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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拍片補助辦法大鬆綁 行銷彰化更搶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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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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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今年大幅修訂補助拍攝影片辦法,新增製作創意影片的團體或事業機構也可申請補助;簡化影片類型,改以60分鐘為門檻,分為長片、短片;也放寬同一企劃案可重覆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歡迎各路拍片高手,在10月底前向新聞處提出申請,熱力行銷彰化。 
  彰化縣政府為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於99年起辦理影視補助,每年都吸引多家影視業者前來彰化取景拍片。但近年來,媒體多元發展,縣府為符時代潮流及傳播趨勢,吸引更多人透過取景彰化之美拍攝創意影片,而著手修正補助辦法。 
  原辦法只開放影視業者可申請,未來也歡迎製作創意影片的團體或事業機構投件。此外,同一企劃案,原規定僅能向彰化縣政府提出補助申請,未來只要事先列報,即可不受限制,同一企劃案可重覆向其他單位爭取補助。 
  影片類型與補助金額也大幅簡化,由原規定分為電視電影片、紀錄片、廣告片、電視連續劇、電視動畫等,放寬為60分鐘以上為長片、最高補助300萬元,未滿60分為短片、最高補助50萬元。 
  拍攝影片內容應有足以辨識彰化縣景點的場景,具有行銷彰化之美的各項亮點與正面效益,劇情內容需與彰化縣具關聯性,在彰化縣取景或取材的部分,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1/4,且未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並需有公開上映、公開播送或發行計畫。  
  修正辦法經9月19日縣務會議通過發布實施後,徵件期間將依公告收件日起至10月31日止,相關資訊公告於新聞處「公告資訊」網頁(http://information.chcg.gov.tw/03bulletin/bulletin03.asp),詳情請洽縣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曾先生,洽詢電話(04)75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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