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新聞行政科 | 電話 7531952 | 傳真 瀏覽人數: 500人 申辦說明 一、公告本縣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詳如附件)二、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新頻道提報之基本-小資組、三大提報之小資組,須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生效。 三、俟通傳會核准後,本府將於本網站另行通知,以利民眾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