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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彰化縣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別忘記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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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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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1人
  近日來彰化縣衛生局陸續發現護理人員逾期更新執業執照情事,該局表示,醫事人員應多注意自己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並於應更新日期屆滿前提出執業執照更新申請,以免逾期受罰。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護理人員需每6年修滿150學分,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違反者依護理人員法第33條,處新臺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辦理執照更新,可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6個月內攜帶原執業執照、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繼續教育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護士護理師證書,即可提出申請。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即可作為下次執照更新所需之繼續教育積分數,再次提醒各位護理人員切勿逾期換照,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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