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彰化縣104年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4/12/24~2015/12/31 | 發佈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 更新日期 2015/02/04 | 瀏覽人數: 6人 經彰化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召開3次會議,24日公告彰化縣「10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委員會綜合考量縣內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財務及經營狀況,並參考全國其他縣市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費費率,訂定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月繳收費上限為500元,半年繳及年繳的優惠方案由業者自行訂之。 為了有效提昇本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例,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延續去年標準,包括104年免費借用數位機上盒乙部(即免收數位設備保證金1,500元),收視戶須簽訂數位機上盒借(租)用(保管)合約書(含遙控器、智慧卡);另外,數位收視戶免收數位機上盒裝設費用。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也延續去年標準,包括104年用戶申裝數位有線電視服務時,將免費借用每戶乙部數位機上盒設備,並免收設備保證金(即免收設備保證金1,000元或1,500元),及需簽立設備租用契約書;另外,免收數位機上盒安裝費用。 至於數位機上盒的裝機費及復機費則維持原價。另外,在縣政府社會處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仍享有月繳收視費用半價優惠。而委員會也要求縣內兩家系統經營者,104年仍須提供中部地區最受歡迎頻道前50名中,至少48個以上頻道。 為使有線電視費率標準之審訂更為周延以保障收視戶權益,這次除了針對縣內兩家系統經營者提報的各項報表、數位化具體成果、未來規劃及數位收視服務推展情形審議外,另納入民眾反映及建議,考量保障收視戶權益之立場逐一審查討論後,決議104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率。 民眾如果遇到有關有線電視或是數位機上盒的相關問題,可以直接向所屬區域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