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公告】衛福部公告-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12/30~2021/02/28 | 發佈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 更新日期 2020/12/30 | 瀏覽人數: 63人 衛生福利部-公告 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其他公告事項,詳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