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菸酒法令宣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0/19~2023/11/19 | 發佈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 發佈日期: 詹子君 04-7531953分機1953 | 更新日期 2023/10/19 | 瀏覽人數: 46人 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