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節目帶製作業變更管轄區 承辦單位 新聞處 | 電話 7531952 | 傳真 7263440 瀏覽人數: 4人 | 處理期限 7天 申辦說明 錄影節目帶(含VCD、DVD)製作業之變更管轄區(由外縣市遷入) 申請人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身分證,其他證書 其他證書: 1.變更管轄區之因由申請書(空白紙自行書寫)三份。 2.負責人、製作人身分證影印本三份。 3.新營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狀影印本乙份(若係租賃者,加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乙份)。 4.原領行政院新聞局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許可證正本。 5.原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法人登記證影本乙份。 6.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同意書或會議紀錄乙份。 7.新台幣貳千元(以郵政劃撥,戶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帳號:50229363、劃撥單通訊欄請註明公司行號名稱、地址、電話)。 ※依據行政院新聞局94年6月14日新廣一字第0940623351號函「J503051錄影節目帶業申設、變更、補發及註銷須知」第二點第7條:若係變更管轄及地址者(由外縣市遷入),除應檢附變更地址文件外,亦須查驗設備(如同設立案辦理)。 申辦方式 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