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的定義 承辦單位 新聞處 | 電話 04─7281456 | 傳真 7263440 瀏覽人數: 104人 申辦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8年2月2日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文之相關態樣列舉「一般家庭戶」說明:「每戶係指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而言。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詳細定義說明與列舉態樣請參照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