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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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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公告本縣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詳如附件)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本縣兩家業者(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已將新增的小資組以及頻道組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待通傳會核准後,新增的組別方可實行。

待通傳會核准後,本府將於本網站公告,以利訂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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